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物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9-11-15 闽国税流〔1999〕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近接反映,一些地市在执行拍卖行
增值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5〕6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9〕40号
有关规定理解不一,执行难以把握。为统一政策口径、经研究,现补充明确如下:
一、
财税〔199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