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0-29 闽地税政二[1998]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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