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所二[2002]11号 2002-06-24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10〕28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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