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3-14 闽税政二[199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区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048号
转发给你们。经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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