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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销售边角料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销售边角料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2-01-21 闽国税函〔200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国税函〔2007〕213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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