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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