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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2003.08.07 辽地税函〔2003〕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教育费附加征收滞纳金的请示》(沈地税发〔2002〕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