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4-08 闽国税函〔2003〕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3〕115号
,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根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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