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24 成地税函发〔1999〕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目录的通知》 ( 成地税发〔2008〕1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1999]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负有
印花税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纳税申报期限依据《
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