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4-02 闽地税发[2004]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征分避、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尽快把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有关基层单位,由各基层管征部门负责发动外籍个人,特别是港澳台资企业人员对以前年度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也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纳税审核。
二、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办税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网络、政策宣讲、送税法上门等各种沟通渠道把政策传递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