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废止】
2004-07-19 闽地税发[2004]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附件中第二点“原由省局审批”改为“由设区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的事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附件中第二点“原由省局审批”改为“由设区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的事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附件中第二点“原由省局审批”改为“由设区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的事项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省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对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做了具体部署。各级地税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七届五次会议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有所作为,为我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进一步增强发展我省县域经济的责任感
县域经济兴,地方税源就充裕,全省税收基础就稳固。省委、省政府把县域经济的发展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支撑,决定加快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地税部门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我们一方面要紧紧把握我省县域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大好时机,强化管征,不断壮大地方税收的规模,为我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服务职能,为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全省地税系统要按照“带好队、收好税、造环境、上台阶”的总体工作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实现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行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转移,按照“合法、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赋予基层税务部门更多的税收管理权限。要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收入全部属于县级财政但审批权限属省级的政策性税费减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全省地税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精神,对可以下放还没有下放的审批审核事项,要坚决下放到基层单位,克服过去“审批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审批”的弊端。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立足创新,强化服务,围绕县域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展税收政策空间,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具体下放的税收管理权限附后)
扩大基层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后,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决策的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和税收的良性互动发展。各基层地税机关要把这次简政放权作为加快发展的机遇,优化税收服务的动力,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便于纳税人和上级组织监督的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三、以优化税收服务为抓手,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
我国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各级地税机关都不得出台或执行与统一税法相违背的税收政策。但这并不等于说各级地税机关在涵养税源,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就无所作为。各级地税机关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认真培育和涵养税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当前尤其要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从1998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再就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科研、高新技术、福利企业、高校及校办企业、房地产、医疗、金融证券、保险、利息收入、农业等方面,对于涵养地方税源、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把这些政策用足用活,落到实处,落实到相关的企业和个人。
一要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让纳税人对政策有更多的了解。二要注重纳税辅导,让纳税人不但了解政策,还要用足政策。三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工商、社会保障、科委、经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减免税管理。四要强化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保证基层地税机关不折不扣地将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执行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也要注意防止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
(二)坚决防止和杜绝收“过头税”。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征收,坚决防止和杜绝收“过头税”行为。对收“过头税”的或有税不收的,都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依法治税,公平税负,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认真学习贯彻新《征管法》,严格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办事,严禁乱开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口子,不制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越权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不允许收“人情税”、“关系税”。建立票表比对制度,对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情况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比对,解决发票使用与税款征收脱节问题;建立纳税评估制度,加强申报质量的监督与评价。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对那些不诚信纳税者进行严厉的制裁,使不诚信纳税的成本大大高于诚信纳税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