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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达州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的授权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 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3%。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根据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精神,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三、执行时间

(一)我市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执行时间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