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3-14 闽地税政二[2000]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8]45号)规定,第六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13号
)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结合闽财税政﹝2000﹞3号转发
财税字[1999]290号
通知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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