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3-30 闽地税发[2004]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企业在改组中有类似情况的按第二条规定执行。跨设区市资产置换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交易中涉及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但需报省局审核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348号
北京、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来函(中普财[2003]52、500号),请求明确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熊猫)因所投资企业整体资产整合而进行股权置换交易中涉及的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来函反映的整体资产整合和股权置换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国普天是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爱立信)的股东,南京熊猫是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爱立信)的股东。
北京爱立信和南京爱立信原来均同时从事移动通信终端业务和系统业务,为发挥规模效益和专业化管理优势,通过整体资产分拆整合,将北京爱立信的系统业务转移到南京爱立信,而将南京爱立信的终端业务划转到北京爱立信,北京爱立信和南京爱立信将分别只从事终端业务和系统业务。
由于移动通讯终端业务和系统业务盈利水平存在差异,分拆整合后,两个企业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进而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为了均衡业务重组后两个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中国普天将其持有的北京爱立信20%的股权置换南京熊猫持有的南京爱立信16%的股权。经评估,中国普天持有的北京爱立信20%的股权价值9311万元,南京熊猫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