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 闽国税发〔2009〕13号)规定, 省局补充通知“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各证券公司(包括下设的营业部,下同)营业税纳税地点应为该机构从事对外经营的场所,即营业地,因此,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向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