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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猪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猪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鄂地税发[2004]190号 2001-11-1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7]146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为了严格依法征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生猪市场的征税行为,促进我省生猪饲养业稳定、健康地发展,按照《省人民政策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要求,现就有关生猪税收问题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规定,依国家统一规定征收生猪加工、经营环节应缴纳的各种税收。
二、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