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发[2005]149号 2005-8-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国税发[2005]125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出口《
通知
》第一条所述含金货物,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出口退(免)税规定凭证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并在退税部门出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的次月向征税部门申报含金产品的免税。否则,须按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