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分钟前
2004.11.15 川国税函〔2004〕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近期,省局先后将总局《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19号)、《关于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下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省局确定成立由王明普同志任组长,李永忠、邱国凡同志任副组长,流转税管理一处、计财处、信息中心、稽查局为成员单位的审核检查工作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审核检查工作组,尽快落实审核检查工作的具体事项。分管局长要亲临一线,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保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汇总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总局文件规定,在协查系统升级之前,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