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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1.30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原实行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改为查账征收的预缴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