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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9]80号 1999-04-16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能划入税务部门,是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的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做好。

二、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