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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明确电网建设资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明确电网建设资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函[2003]3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电网建设资金税收有关情况的请示》(赣电财[2003]97号),经研究,现就电网建设资金有关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在城市居民"一户一表"电网改造工程中,各供电企业代购用电器材,向用电户收取工程改造费400元/户,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