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7.26 渝地税发〔2006〕2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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