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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2〕98号 2002.02.22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继续实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请示》(冀电财〔2002〕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河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继续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督职责。


附件:河北省电力公司汇总单位名单
石家庄供电公司      邯郸供电公司
保定供电公司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