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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家庭房产分割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家庭房产分割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6]14号 2006-05-17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当前有关咨询家庭房产分割转移契税政策的来电来函较多,为统一政策,规范契税征管,现对家庭房产分割转移有关契税政策明确如下:

家庭房产分割转移的形式种类有分家析产、继承和赠与三种,在有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几种形式关系会同时并存。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共同议定的标准,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明确到各共有人各自所有的行为。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依法接受被继承人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或持有份额)无偿转给受赠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