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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发〔1998〕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地税函〔2014〕115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及时征收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辽地税行[1997]256号)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大连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及时征收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辽地税行[1997]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