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征[2006]4号 2006-02-1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102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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