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年6月20日 津国税流〔2003〕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将《公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厅,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