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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坚决打击恶意骗税行为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坚决打击恶意骗税行为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函[2007]406号 2007-12-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去年7月以来,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在出口报关日常监管和风险信息收集过程中,发现部分出口企业采取“利用走私回流、反复进出”、“伪报商品品名”和“出口商品价格”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或故意套高退税率企图获取不正当退税差额。为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退税的发生,各地在出口退税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下意见和措施:
一、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加强协调合作,不断提高防范出口骗退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认清当前出口骗税面临的新动向和新形势,深入细致分析其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并针对出口退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加强征退税衔接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密切注意在审核、预警和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异常情况,防范骗退税的发生。
二、强化出口退(免)税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有“利用走私回流、反复进出”、“伪报商品品名”和“出口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