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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改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深圳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购买方取得深圳市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依法开具,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
以下普通发票不能参与开奖:
(一)票面金额合计(含税)小于50元(不含)的普通发票(包含金额合计为负数的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属于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180天(不含)的普通发票;
(六)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关注“深圳税务纳税服务(一)”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APP便民生活中“发票管家”模块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时间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深圳税务纳税服务(一)”微信公众号提前告知。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第二次开奖活动:
(一)已参与第一次开奖;
(二)购买方为个人;
(三)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信息;
(四)经过系统校验无误。
第二次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深圳税务纳税服务(一)”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奖项设置
(一)第一次即时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二)第二次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四、奖金兑付
(一)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宝或微信)即时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24小时内确认兑奖,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二)第二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