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两类”型企业如何实施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两类”型企业如何实施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6-08-27 沪税外〔1996〕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10〕28号)规定,全文废止
外税分局:
你局沪税外分业[1996]43号《关于如何追补“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应退还收优惠问题的请示》悉。关于你局提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如被同时认定为“先进技术”和“产品出口”型企业,企业按规定可选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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