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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地税所发[2000]41号 2000-6-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省党政机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对照税法要求仍有一些差距,表现在,个别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擅自扩大免税项目范围少扣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不及时;主管税务机关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甚至漏征、漏管等。特别是去年和今年两次调资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扣缴的税款却没有相应的增加。为此,省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地税局关于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晋地税所字[1997]40号),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
一、澄清户数、明确责任。各地市地税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党政机关逐户调查登记,澄清税源,全面掌握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支付收入的项目和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扣缴义务人底册,并在此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