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4-08 桂地税发〔1995〕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07]19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264号
)精神,现对我区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森工企业、林场、苗圃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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