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年1月1日 川地税函〔2000〕0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 3 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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