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6-21 川国税发[1996]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5号和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5]172号、川府发[1996]2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川财商[1996]16号文件精神,我省粮食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为了支持和配合我省粮食企业的“双线”运行改革,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财税[1996]49号
),以下简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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