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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17 桂国税发〔1999〕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桂国税发〔2007〕34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已废止。废止转发意见中第二条、第五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