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函[2010]2号 2010-01-06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浙国税函[2010]139号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有关申报表填写的规定停止执行。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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