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3年10月总局下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1号
)以来,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协调配合,在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近期媒体反映和总局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货物运输业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发票管理不严、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审核检查不到位、协查运转不顺畅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
国税发〔200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