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开具和使用《进货分批出口申报单》操作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8-31 云国税函〔2004〕7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保山、德宏、红河、文山、临沧、丽江、西双版纳、怒江等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口企业进货分批出口业务的管理,现对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的《进货分批出口申报单》开具和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货分批出口申报单》(以下简称《分割单》)必须在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