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3.10 渝地税发〔2005〕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19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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