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11.01 渝地税发〔2010〕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渝地税发〔2010〕223号
)规定,全文修订并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完善鼓励消费者自觉索票机制,加大以票控税力度,按照我市地税系统发票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市局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
发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
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渝地税〔2003〕199号)同时废止。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对下只发电子公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是指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具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衔头,可参与刮奖的卷式发票。
第三条 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应使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筒式)的纳税人,在提供服务开具收款凭证时应提供有奖发票。
第四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由发票联、兑奖联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按印制份数100万份设为一组。每组设奖总金额31万元,其中设奖等次、个数、奖额为:
特等奖:1个 每个奖金10,000元
一等奖:100个 每个奖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