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税的要求,简化纳税人注销清算程序,经研究决定,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公告
》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第二十四条第五款“清算前12个月及清算期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产盘点明细表、债权、债务处置明细表)”和第七款“清算组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1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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