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5-05 川国税发[1995]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
国税发〔1995〕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省国税局从1995年6月开始向各地、市、州国税局配售全国统一的发票专用水印纸和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各地印制新版普通发票,应按
国税发〔199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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