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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地税发〔2008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规定,所转发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