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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1-25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湖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方法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对外销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以及其他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统一改按“预征率法”计算,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