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款修订并重新公布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 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已经全省税政工作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附表一: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纳税人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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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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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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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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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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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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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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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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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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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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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受让 (行政划拨)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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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行政 划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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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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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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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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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细坐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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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土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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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 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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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 让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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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填写 |
转让土地面积 |
转让建筑面积 |
转让合同签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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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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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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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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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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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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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代理申报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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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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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受理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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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受理登记意见 |
主管税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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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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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
2、纳税人应在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后三十日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建设项目起讫时间、开发土地总面积、开发建筑面积、总预算成本等,一律按政府计划主管部
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所标明的项目内容为准。
5、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人员、纳税人各执一份。
附表二: 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预缴税款所属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纳税人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根据《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应于月份终了十日内,申报并预缴
上月税款。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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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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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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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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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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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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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预收款 |
预征率% |
本期应预缴税款 |
累计预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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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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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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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以下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
声
明
|
我声明: 此预缴表是根据《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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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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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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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税务机关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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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
2、 纳税人取得转让房地产预收(预售)款收入的,应于每月终了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本表,申报缴纳上月税款。
3、 预收款:填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或预售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经济利益。
4、 本期应预缴税款:填写“预收款”与“预征率”的乘积。
5、 累计预缴税款: 填写纳税人转让同一建筑项目累计预缴的税款。
6、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纳税人各执一份。
附表三: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代清算申请)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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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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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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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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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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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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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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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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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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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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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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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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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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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
货币收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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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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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6+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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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5 |
|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6=7+8+9+10+11+1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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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中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7 |
|
||||||||||||||||
前期工程费 |
8 |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9 |
|
|||||||||||||||||
基础设施费 |
10 |
|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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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间接费用 |
12 |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14+15 |
13 |
|
|||||||||||||||||
其 中 |
利息支出 |
14 |
|
||||||||||||||||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
15 |
|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6=17+18+19 |
16 |
|
|||||||||||||||||
其
中 |
营业税 |
17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 |
|
|||||||||||||||||
教育费附加 |
19 |
|
|||||||||||||||||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20 |
|
|||||||||||||||||
三、增值额 21=1-4 |
21 |
|
|||||||||||||||||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2=21÷4 |
22 |
|
|||||||||||||||||
五、适用税率 (%) |
23 |
|
|||||||||||||||||
六、速算扣除系数 (%) |
24 |
|
|||||||||||||||||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额 25=21x23-4x24 |
25 |
|
|||||||||||||||||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
26 |
|
|||||||||||||||||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5-26 |
27 |
|
|||||||||||||||||
授权代理人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
声
明 |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
||||||||||||||||
纳税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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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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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代理申报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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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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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单位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该项目所取得的全部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表7至12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如果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同时包含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税单位的,要对该成本在各计税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6、“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金额填写为“ο”。
7、“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8、表17至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税费数额填写。
9、“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0、“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本栏填写“ο”。
11、“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2、“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实际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数额填
附表四: 土地增值税清算表
清算时间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纳税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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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 别 |
|
经济性质 |
|
纳税人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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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主管部门 |
|
电 话 |
|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
1 |
|
|||||||||||
其 |
货币收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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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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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6+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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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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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开发成本 6=7+8+9+10+11+1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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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7 |
|
||||||||||
前期工程费 |
8 |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9 |
|
|||||||||||
基础设施费 |
10 |
|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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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间接费用 |
12 |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14+1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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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中 |
利息支出 |
14 |
|
||||||||||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
15 |
|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6=17+18+19 |
16 |
|
|||||||||||
其
中 |
营业税 |
17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 |
|
|||||||||||
教育费附加 |
19 |
|
|||||||||||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20 |
|
|||||||||||
三、增值额 21=1-4 |
21 |
|
|||||||||||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2=21÷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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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适用税率 (%) |
23 |
|
|||||||||||
六、速算扣除系数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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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额 25=21x23-4x2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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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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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5-26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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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员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科(股、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税政科(股)、管理科(股)、纳税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