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7]348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因营改增,本文第一条和第三条 “如只提供婚纱、婚车等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则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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