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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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 (
财会〔2019〕16号)规定,
2019年9月19日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
财会〔201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