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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9]88号 2009-3-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税函〔2008〕10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应从2009年2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但由于当时涉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业务政策尚待总局明确,省局在转发该文件时,要求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