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4-08-13 云国税发[2004]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57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国、地税之间加强协作管理,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国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