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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南区人民政府免缴“百安居”土地契税问题的复函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南区人民政府免缴“百安居”土地契税问题的复函
青财农税〔2005〕8号
市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青南政字[2005]80号《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缴“百安居”用地契税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
【契税】相关法规